[]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原国家统配煤矿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晋地税规发[2002]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30
实施时间: 2002-12-30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8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长治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长地税规发[2002]8号“关于明确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关于由我省地税部门从煤炭企业销售的煤炭中征收的水资源补偿费,是为了缓解山西省水资源严重紧缺,为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筹集的一项专项资金。水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政策和征收标准,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只是省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征收的部门,仅有水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权,没有征收政策和征收标准的制定权。因此,我省原国家统配煤矿从中央下放地方后的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调整及1998年8月以后超过地方煤矿征收标准的多征抵顶问题,除省局积极向省政府汇报外,企业也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反映。在省政府未重新调整国家统配煤矿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以前,仍然按当前征收标准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随州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 鄂价工服规[201 2012/6/1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贯彻<排污费征收使 云政发[2003]10 2003/7/25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征收河道堤防 苏财综[2003]98 2003/8/16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 穗地税发[2010] 2010/1/20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台发改价格[201 2016/1/1
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9号 2018/4/1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 温残联教就[201 2012/8/15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仙桃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 鄂价工服规[201 2012/7/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 辽政发[2016]27 2016/6/1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潜江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 鄂价工服规[201 20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