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2001]80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3
实施时间: 2001-6-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7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按照财税[2001]72号文件申请退税的,应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先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调查确认,上报市国税局审批后方可办理退税。
  二、企业按照财税[2001]72号文件规定申请退税,应提供下列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退税产品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3.申请退税产品所购主要原料发票复印件。
  4.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对其申请退税产品的调查审核报告。
  三、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申请退税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企业申请退还2001年1-6月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已缴纳的增值税,应在2001年7月31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四、经税务机关稽查补税的查补税款,不属于优惠政策退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不予办理退税。
  五、享受财税[2001]72号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并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月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对违反规定未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发生虚开、代开、出租、出借发票等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 赣国税发[2000] 1999/10/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试 粤国税发[2006] 2006/9/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浙国税流[2005] 2005/12/27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 云财税[2001]34 2001/6/2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 川国税函[2005] 2005/8/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享受增值税优 浙国税流[2002] 2002/2/27
关于更新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4/7/1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地产地销货物 深国税告[2002] 2003/1/1
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