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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3]16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5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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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1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要求,从2003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报关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一律实行电子化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地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要加强征退税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切实做好“免、抵、退”税管理工作。
  二、为便于统一管理,内外资生产企业统一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原则上由地市进出口税收政策管理部门负责。
  三、对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关出口的货物,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复核。
  四、各地市信息中心要做好技术支持和网络维护工作,确保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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