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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3]4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7
实施时间: 2003-3-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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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全面加强对增值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2003年完成金税工程二期的建设任务,为了贯彻落实总局这一重大部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各项工作任务
  为了将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款缴纳等全过程实现网络运行,充分发挥金税工程二期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了2003年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的主要内容。完善的内容包括:
  (一)推行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
  (二)税务端防伪税控系统实现网络化运行;
  (三)分离防伪税控发行系统和发售系统,两个系统各自相对独立运行;
  (四)增设红字专用发票稽核功能;
  (五)完善涉嫌违规发票查处流程;
  (六)完善金税工程运行监控系统。拓展功能包括:
  (一)开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系统;
  (二)开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系统;
  (三)开发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
  (四)开发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
  (五)开发成品油零售环节增值税管理系统。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全省金税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金税工程各项工作,确保金税工程二期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认真组织,力争在5月底前将全省所有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对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精神,2003年上半年所有一般纳税人将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2003年10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根据我省推行进度,省局要求,各地提前一个月即5月底前将所有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一般纳税人已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地市,从现在起可停止使用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代开)。各地对新认定的临时一般纳税人可直接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对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不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三、简化管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办事效率,我们本着“宽进严管”的原则,从今年3月份起,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及防伪税控系统使用的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年审、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包括防伪税控主机共享系统)的审批统一由县级税务机关办理;
  (二)不再执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正前转稽查核查等程序。将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及一般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工作与纳税评估工作紧密结合,作到简化程序,严格管理;
  (三)改制企业、新开业的规模较大企业不再执行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规定,按现行规定办理认定手续。但对经营方式、规模等未发生变化的改制企业,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只办理变更手续;
  (四)不再执行对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程序,将其核查程序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程序合并;
  (五)不再执行对一般纳税人代管代开,代管监开的规定;
  (六)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批手续调整为:首次申请代开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以后开具时由征收机关审核代开;代开期限不再执行省局原有规定,由各地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批手续问题,按照《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发票购领审批手续的通知》(晋国税发[2002]129号)执行。
  (八)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领购值税专用发票的限量、限次问题,调整为:临时一般纳税人按月确定使用量,确定的每月的供应次数在三次以内;正式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可按月使用量一次供应。
  四、做好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即一机多卡)的推行工作
  推行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金税工程数据采集率而作出的重大部署,为了规范操作程序,总局下发了《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对有关程序、审批、职责及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从我省情况看,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在部分县区还尚未设立。省局意见:有中介机构的可由其代理,没有中介服务机构的由税务机关代理,但必须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为了方便纳税人,使用主机共享系统的单位原则上在城镇办税服务厅内设工作点。
  五、加快金税工程网络建设覆盖增值税管理业务全部流程,网络畅通是前提。在这方面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省局建立外部发票采集信息采集网站,保证对纳税人从外网上认证的发票进行采集;
  二是做好防伪税控网络版的推行工作,将防伪税控的发票发售、认证、报税等业务的数据集中到地市局;
  三是做好其他完善和拓展的子系统的升级和推行工作;
  四是对全省国税系统省、地(市)、县(区)三级广域网络进行全面扩容,省局到各地市局、各地市局到县区局单位全部扩容到2M带宽,保证金税二期各项子系统的畅通运行。
  六、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完善和拓展金税工程二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硬件配置,软件安装,各系统相互衔接以及培训等工作,工作量大、头绪多。省局将按总局的部署,尽早尽快安排有关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在安排落实工作时,要统一调度,统筹安排,合理分
  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七、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金税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流转税、稽查、信息中心、征管、发票等部门,而且涉及计会、财务、监察、税务代理等综合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金税工程工作。为了理顺上下工作关系,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由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
  八、领导重视,严格考核为确实抓好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的各项工作,首先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
  一是“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要成立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金税工程二期工作的领导。省局已成立领导组。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德平,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成 员:苏长茂,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
      沙 宏,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处长
      赵 峰,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张亚鹰,山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
      候树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
      马红岩,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处长
      周增峰,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监察室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流转税管理处。其次要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各地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部署,确定目标,责任到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力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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