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3]9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6
实施时间: 2003-2-2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9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的安排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省局给总局上报的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我省原则上在5月底前将所有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对各地确定为实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通称“一机多卡”)的纳税人,待总局统一安排和培训后,由省局确定具体推行进度。
  二、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软件由省局统一确定。
  三、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的培训工作,按照总局培训计划由省局具体安排。
  四、对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收取的相关培训费、开票费、维护费的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 深国税函[2002] 2002/8/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实施金税工程网络建 皖国税函[2000] 2000/10/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 京国税[2000]14 2000/9/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认定增值 青国税函[2010] 2010/5/14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 2007/4/2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协查 浙国税稽[2001] 2001/9/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管理的通 川国税函[2001] 2001/7/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 桂国税函[2003] 2003/3/1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协查信 冀国税发[2003] 2003/12/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金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职 鲁国税函[2001] 200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