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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2]49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9
实施时间: 2002-1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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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1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太原铁路分局和大同铁路分局作为铁道部在我省的直属运输企业,2002年度其企业所得税由铁道部在北京汇总缴纳,暂不实行就地预交办法。太原铁路分局和大同铁路分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一所列单位不单独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由太原铁路分局和大同铁路分局统一申请。
  二、太原轨枕厂作为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2002年度其企业所得税由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太原轨枕厂应按照《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晋国税所发[2001]156号)规定,按年(季)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太原机车车辆厂、大同机车厂及永济电机厂作为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二级成员企业,2002年度其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二级成员企业所属的三级成员企业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二。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在我省合并纳税的二、三级成员企业,应按照晋国税所发[2001]156号文件规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四、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作为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二级成员企业,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运城分公司、榆次分公司作为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所属合并纳税三级成员企业,2002年度由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在我省所属合并纳税的二、三级成员企业,应按照晋国税所发[2001]156号文件规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运城分公司及榆次分公司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尽快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主动接受监管。
  五、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在我省所属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交税款的总比例为60%,其中,三级成员企业按其年(季)度应纳所得税额的30%就地预交,二级成员企业本部只办理纳税申报,不实行就地预交,二级成员企业汇总其本部及三级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后应纳所得税额的60%,减去三级成员企业申报的应就地预交税款后的差额部分,由二级成员企业就地交纳。
  六、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若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需由汇总、合并纳税相应改为就地纳税,其审核确认的程序及方法按照《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晋国税函[2002]203号)执行。
  七、鉴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已与铁道部脱钩,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企业的所得税缴纳问题,仍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517号文件规定,以工程局、工厂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太原铁路分局、大同铁路分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单位名单(略)
     2、太原机车车辆厂、大同机车厂、永济电机厂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2:太原机车车辆厂、大同机车厂、永济电机厂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一、太原机车车辆厂
  1、太原机车车辆机电加工厂
  2、太原机车绝缘材料厂
  3、太原机车车辆厂文印中心
  4、山西铁路罐车检修中心
  5、太原机车车辆厂科技管理服务部
  6、太原机车车辆厂汽运公司
  7、太原机车车辆厂物资供销公司
  8、太原机车车辆配件公司
  二、大同机厂
  1、大同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2、大同制修有限责任公司
  三、永济电机厂
  1、永济铁路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2、永济电气锻压有限责任公司
  3、永济电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4、永济电机厂劳务公司综合修造厂
  5、永济电气节能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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