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冲减2000年底前已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2]42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29
实施时间: 2002-9-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7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已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收入进行冲减的补充通知》(晋国税函[2002]13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各地上报核准的金融保险营业税纳税人2000年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1年、2002年的应税营业额中冲减(各地汇总表附后)。具体数额以各地上报的分户审批表为准。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冲减2000年底前已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审批表1(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冲减2000年底前已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审批表2(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冲减2000年底前已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审批表3(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冲减2000年底前已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审批表4(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京国税函[2002] 2002/12/1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 内地税字[2001] 2001/8/30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苏财税[2003]9号 2003/2/10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辽财预[2007]91 2007/2/1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2000年底前逾期 鲁国税函[2002] 2002/9/28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银行等五大银行已税存量 鲁地税函[2002] 2002/11/28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冲 闽国税函[2001] 2001/9/1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应收未收利 湘地税函[2004] 2004/7/23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等三家金融机构 鲁地税函[2001] 20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