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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2]18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12
实施时间: 2002-9-12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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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其调整计税收入额的方法,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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