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 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计发[2002]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11
实施时间: 2002-6-11
法规类型: 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57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执行代征代扣税款的有关规定,严格区分代征代扣税款与非代征代扣税款、代征税款与代扣税款的界限,不得擅自扩大代征代扣税款范围;各税收会计核算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核算,按照总局要求规范设置代征代扣税款账簿,依据合法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税收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反映监督职责,严格把关,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加强代征代扣税款管理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计会部门要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登记情况和代征人委托代征协议签订情况,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代征代扣税款手续。凡没有进行代扣代缴税款登记和未签订代征税款协议或没有按规定报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的,一律不得作为代征代扣税款进行会计核算。“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由省局统一印刷,由代征代扣单位在结报税款时填列。对2002年7月1日前代征代扣的税款,代征人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领取手续费时,填报的手续费领款中请单,町用“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代替。
  三、做好代征代扣税款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按照代征代扣税款核算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原税收会计报表进行了调整。由于我省税收会计报表已能满足总局的指标要求,故暂不变动,仍按省局年初下发的“2002年税收计会报表(报告)制度”规定执行。但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文件下发前已填入“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的代征代扣税款,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符合代征代扣税款条件的,要完整保存所有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对不符合代征代扣税款规定的,要予以更正。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担保企业会计核算 鲁中小企办函[2 2009/2/17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社 津财防控[2020] 2020/2/1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浙财会[2012]49 2013/1/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 湘财库[2006]19 2006/7/31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会计核算和估 中基协发[2013] 2013/12/5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 浙国税计[2002] 2002/5/28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后财政总预算会计 辽财库[2010]63 2010/7/1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等 财库[2008]78号 2008/11/18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 中基协发[2012] 2012/11/16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收付 冀财库[2003]18 200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