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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0]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3-4
实施时间: 2010-3-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19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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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民政局、体育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鲁政发〔2009〕1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直管县”)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直管县彩票公益金收入的测算
  直管县应分享的彩票公益金按照收入属地划分原则,依据所属站点彩票销售量和不同彩票品种公益金提取比例测算确定。直管县的彩票销售站点由省级彩票销售管理机构负责确认。彩票销售站点经确认后,各市彩票销售管理机构不得跨县域随意调整。对彩票站点划分有争议的,由省级彩票销售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处理。为便于统计测算,彩票销售管理机构每月统计上报彩票销售信息时,对各直管县的销售信息要单独统计上报。其中,2009年直管县彩票销量,由各市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在对销售站点合理划分的基础上,报省级彩票销售机构确认,省财政以确认数作为返还各直管县公益金的依据。
  二、直管县彩票公益金的返还
  根据鲁政发〔2009〕110号“设区市不再参与分享直管县(市)的税收收入和各项非税收入”的要求,直管县所分享的公益金由省财政根据彩票销售量,按与市级相同分配体制和返还办法,直接返还直管县财政专户,由各直管县就地缴入同级国库。其中,2009年直管县应分享的公益金,省财政将根据省级彩票管理机构统计上报的直管县销量,统一清算后直接返还直管县。各市已返还直管县的彩票公益金数额,经直管县财政部门确认后,由各市财政部门于3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将从应返还各直管县的公益金中做相应扣减。
  三、直管县省级彩票公益金项目的申报与资金下达
  直管县可根据省级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申报文件和要求,直接向省级申报公益金项目,经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省财政将项目资金直接测算分配到各直管县。其中,归口民政部门使用的福彩公益金项目,由民政、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归口体育部门使用的体彩公益金项目,由体育、财政部门联合上报;财政专项公益金项目由各直管县财政部门直接上报。省级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部门在安排公益金项目时,将根据直管县的人口、财力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直管县项目。
  各直管县财政、民政、体育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彩票管理条例》,按照《山东省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鲁财综〔2007〕109号)、《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7〕92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或改变公益金使用范围,并按要求做好公益金筹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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