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行业、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1]2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4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9-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4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来,为了实现新老税制的平稳过渡,我省保留了部分行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现均已执行期满,经研究决定,对以下行业、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老年集体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黔地税一字〔1996)第26号)规定:经各级老龄委批准成立,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老年集体企业在"九五"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此项优惠政策现已执行期满,从2001年1月1日起对老年集体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乡集体企业所得税及财务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黔地税一字〔1996〕第14号)第一条第九款"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举办的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职工技协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技术性收入,在“九五”期间,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再执行。从2001年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举办的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职工技协机构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执行。
  二00一年三月十四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黔地税发[2009]22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2-25
实施时间:2009-2-2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晋国税所发[200 2000/8/15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6/12/1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 京国税函[2009] 2009/8/3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国税函[2004] 2004/3/1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 晋国税所发[200 2000/10/26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2] 2002/1/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 吉国税发[2008] 2008/7/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 浙地税发[2006] 2006/1/1
关于印发《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 中税协发[2016] 2016/4/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 津国税所[2001] 200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