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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气象专业有偿服务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晋财法[2001]8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1-12-28
实施时间: 2001-12-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0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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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气象专业服务不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晋气办函[2001]3号)收悉。为了更好地开展气象专业服务,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的有关规定,同时鉴于“气象专业有偿服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已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经研究,同意将我省的“气象专业有偿服务费”列入不征收营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
  上述规定自批复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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