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法[2001]6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1-10-10
实施时间: 2001-10-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2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捐赠或转赠资金、票据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接受捐赠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制的《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具体票样附后)。
  捐赠票据的负责制、领用、核销等管理,应按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管理的通知》(晋财综字[1998]11号)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略)
  附件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 深地税发[2001] 2001/11/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桂财教[2006]7号 2006/2/8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 津政办发[2005] 2005/8/1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 桂财教[2011]19 2011/3/14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网络申报 大国税函[2009] 2009/5/26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吉国税函[2009] 2009/5/2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业 苏国税发[2003] 2003/3/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 辽地税发[2008] 2008/5/29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冀地税发[2010] 2010/8/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慈善总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 苏国税函[2007]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