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1]3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3
实施时间: 2001-3-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2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国家税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要认真对本地税务案件情况、稽查执法情况做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按照总局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本市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力争使按此标准审理的案件每年都达到上年案发数的10%,对达不到10%比例的,应当及时下调此标准。同时,该标准确定及调整后,各市应当及时上报省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各市国家税务局应当在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将上年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情况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统一表上报省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
  各市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征 2020/9/1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 重庆市地方税务 2017/6/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 皖地税[2001]68 2001/4/2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4] 2004/4/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5/6/26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 吉国税发[2003] 2003/9/1
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4/6/17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 2018/4/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 浙地税发[2003] 2003/4/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