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生产资料专业市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流[2000]58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4
实施时间: 2000-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8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一、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生产资料专业市场是指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直接为加工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的市场。
  三、本办法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按《沈阳市增值税-般纳税人年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批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四、纳税人必须按纳税申报规定如实申报纳税。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认为其申报不实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核定其销售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核定办法可按以下公式确定。核定销售额=当期进项税额×(1+核定增值税)/适用税率核定增值率按地区或市场、经营状况等因素,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报市局备案。
  五、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实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 内国税流字[200 2003/9/10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青海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国税函[2003] 2003/4/22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的通告 杭国税告[2003] 2003/1/2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 浙国税流[2003] 2003/6/26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甘国税发[2002] 2002/6/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 桂国税传64号 2003/8/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 鄂国税函[2006] 2006/9/27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长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0/2/1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京国税发[2004] 2004/9/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返 桂国税函[2002] 200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