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法[2002]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9
实施时间: 2002-1-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8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
  际,将有关事项一并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符合财税[2001]198号文第一条第(一)、(二)、(三)款,第二条第(一)款列举产品且省国家税务局又未下达减免税通知的企业,于
  2002年3月底前将企业及其项目(产品)名称、山西省经贸委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
  表》以地市汇总补报省局,由省局统一审批后下发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二、凡已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水泥生产企业,对其符合条件的水泥产品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不再重新办
  理审批手续,原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三、凡符合财税[2001]198号文第二条第(二)款的企业,请于2002年3月底前将有关申报资料逐级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程序比照晋经贸资字[1999]l94号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综 青国税发[2001] 2001/5/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 粤国税发[2008] 2009/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 津国税流[2008] 2009/1/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 黔国税函[2015] 2015/7/15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广东省资 粤经信节能函[2 2013/12/2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 大经发[2007]30 2007/2/16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经信环资[201 2014/10/28
关于印发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 2014/12/1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资源综合利用及新型墙体材料增 山西省国家税务 2016/11/29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 工信部节[2015] 201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