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编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季[月]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所[2000]23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13
实施时间: 2000-4-13
失效时间: 2007-8-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保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掌握利息税的税源变化情况,努力完成总局下达的收入任务,现要求各局根据“利息税报告表”有关资料按期上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季(月)报表”(式样附后,季度报表为本季累计数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上报、月份报表为当月数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上报),每月上报时,只填写扣缴税额和扣缴人次,“季(月)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在报送“季(月)报表”时,应附送收入分析报告写明税款增减原因等。
  2000年4月13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 云国税发[2002] 2002/2/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 晋国税发[2002] 2002/3/6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 晋国税所发[200 2000/8/3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 青国税函[2013] 2013/1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 京国税外[2000] 2000/11/2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做好《储蓄 浙国税所[2000] 2000/12/7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 渝国税发[2000] 2000/2/12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予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黑国税发[2002] 2002/3/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沪税外[2000]64 20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