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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流[2000]14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4
实施时间: 2000-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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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市体改委批准对其所属北京市金狮食品酿造公司进行体制改革。改制后,原北京金狮食品酿造公司及下属的11个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将注销法人资格,合并组建成立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现就该公司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原北京市金狮食品酿造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11个企业(名单附后),自2000年2月26日起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办理结票、结税及各项征管手续。
  二、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应在宣武区国税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续,于2000年2月26日起统一对外开票,3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统一在宣武区国税局办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三、北京王致和集团有限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末应将所属二级核算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后收回汇总备查。
  四、由于上述改制重组影响的税款转移问题,同各分局计会部门办理具体的转移手续,并上报市局计会处。
  2000年2月24日
  附件:[1]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厂址          原纳税隶属区县
  北京市金狮食品酿造公司    宣武区枣林前街19号     宣武区
  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厂      西郊田村          海淀区
  北京市酱油厂         朝阳区黄木庄1号       朝阳区
  北京市酿造三厂        西城区鼓楼西大街小八道湾7号 西城区
  北京市酿造六厂        海淀区紫竹院三虎桥     海淀区
  北京市酿造七厂        丰台区长辛店公路街5号    丰台区
  北京市万康酱油厂       崇文区永外彭庄胡同60号   崇文区
  北京市龙门醋厂        宣武区半步桥42号      宣武区
  北京市味珍调料厂       崇文区河泊厂西巷51号    崇文区
  北京市恒天副食调味品开发中心 东城区东四九条88号     东城区
  北京市味精厂         朝阳区百子湾路36号     朝阳区
  北京市食品酿造研究所     宣武区禄长街头条4号     宣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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