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家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0]15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
实施时间: 2000-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7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各运输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市从事国际海运业及其船舶代理业务的国际海运公司、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及其分公司、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公司需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应到主管征收机关申请领购。纳税人领购发票时,除提交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交交通部的批准证书和市运输局出具的《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
  二、纳税人对专用发票的联次有其他要求的,可申请自印。申请自印的企业仍需提交交通部的批准证书和市运输局出具的《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
  三、按照国税发[2000]9号文规定,此两种发票必须使用电脑填开,手写无效。纳税人必须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购领或申请自印发票,也必须按照我局印发的发票原样填开,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专业票据启用的时间及其他规定严格按照国税发[2000]9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各分局对上述两种发票的需用量,请在3月10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以便安排印制。东鹏印刷厂在3月25日前必须完成印制任务。3月28日前各分局到市局征管处调拨,保证各企业在4月1日启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天津市其它经营专用发票有 津国税征[2008] 2008/6/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套印章停车场收费专用发票的通 京地税票[2003] 2003/4/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浙江省宁波市定额专用发票》 甬地税征[2003] 2003/12/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核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 深地税发[2005] 2005/3/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粤地税函[2007] 2007/12/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皖国税函[2000] 2000/9/1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 沪国税征[2007] 2007/8/17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西藏自治区销售不动产专用 藏国税函[2003] 2003/11/1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应用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 陕价费函[2004] 2004/8/1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 鲁地税函[2008] 20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