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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3]4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5
实施时间: 2003-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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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182号)要求,
  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省局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2002年是企业所得税实行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第一年,针对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做到时间、任务、重点、人员“四落实”。要组织参加汇算清缴工作的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新的所得税政策和所得税分享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学习和掌握各类企业的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组织纳税人进行申报辅导,帮助纳税人提高年度申报质量。要注意掌握盈利大户、亏损大户和销售(营业)大户的情况,对财务、税收指标等变化异常,以及财务管理较混乱的企业进行排队,要组织力量下功夫进行检查。
  对查账征收、核定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汇算面应达到100%。汇算清缴工作基本完成后,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汇算清缴复查或稽查,检查汇算清缴的工作质量,复查(稽查)面要求达到30%。
  二、重点要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结合汇算清缴,做好所得税优惠政策清理。今年各地对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进行了检查、清理,为巩固和扩大这项工作的成果,各地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法规,认真落实清理优惠政策的统一要求,不得违反。各地在进行所得税各项税务审批时,要按照税收法规办事,弄清情况,严格把关。已经批准给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也要认真进行检查清理,对超过时限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恢复征税。对弄虚作假、谎报情况骗取优惠和其它不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一经查出,要立即取消其优惠照顾。
  (二)要加强对新办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审核其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促使企业建帐建制,坚持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主管税务机关对核定征收的企业必须逐户进行核定和调整,防止核定征收工作“一定终身”的做法。
  (三)严格财会制度,加强税基管理。严格执行财会制度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各地在进行汇算清缴工作中,必须依照现行的财会制度的规定,加强企业成本核算审查,严格税前列支项目和列支标准,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对执行新会计制度的股份制企业,要严格按现行税前列支的项目和标准进行纳税调整,防止税款流失。
  三、逐步推行中介机构配合税务机关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办法,条件具备的地方,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由中介机构出具查账报告。纳税人应向代理机构如实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代理机构应依照税收规定准确进行税收调整,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961号)进行填写。纳税申报不实的,一经查出,不管是由于纳税人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由于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的,纳税人都要负上补税、罚款等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可根据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和代理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要认真总结并向省局报告汇算清缴工作情况。各市局请于2003年5月30日前将总结及报表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局所得税管理处。汇算清缴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汇算清缴总结。包括汇算清缴工作基本情况;有关数据分析;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二)报表及电子数据。下列第1项的电子数据,按总局税源软件标准数据库形式上报,第2至4项的电子数据,以EXCEL格式上报。
  1.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含总表和各分表);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表(附件一);
  3.企业减免所得税统计表(见附件二);
  4.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附件三)。
  附件: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表(略)
     2.企业减免所得税统计表
     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
相关附件:
附件2:企业减免所得税统计表.xls    
附件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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