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0]12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8
实施时间: 2000-2-28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你局《关于明确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请示》(穗国税发[1999]790号)悉。对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出口货物法定征税税率为17%,但某些征税机关在实际征收税款中却按13%税率征收,如何确定这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问题,经研究,省局明确以下:
  一、对以农业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出口货物,如按规定不属于农业产品范围而按13%税率征税的,一律按5%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农业产品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以农业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出口货物,其产品范围划分不明确或有交叉的,凡按17%税率征税的按13%退税率办理退税;凡按农业产品13%税率征税的按5%退税率办理退税。
  此复。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07]16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载安装最新出口退税率文库[20100 2010/3/1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7B版的通知 税总函[2017]24 2017/6/28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123号 2018/11/1
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关于开展近期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执行 财驻粤监[2009] 2009/5/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及2013年 2013/4/3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A版的通知 税总函[2018]37 2018/1/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 京国税发[2003] 2004/1/1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D版的通知 税总函[2016]55 2016/10/3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载安装最新出口退税率文库[20100 2010/8/1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 京国税函[2006] 20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