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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8]14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4
实施时间: 2008-7-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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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票证装备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如下内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发票代码
  行业代码  种类代码  发票名称  版面金额  文字  联次
  7  093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无(机外票)  中文  4联
  二、发票印制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由省局集中印制。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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