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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阶段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1]18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7
实施时间: 2001-1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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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阶段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仍,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阶段性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发[2001]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0]123号),以及《吉林省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进一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特就今年12月和明年上半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彻底纠治非法减免税,废止地方自行制定的非法减免税文件,确保地方不再出台新的非法减免税政策;坚决打击偷抗税行为,查结上报涉税大案要案;开展专项税务检查,继续开展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娱乐业等行业的营业税检查,确保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足额入库;总结前段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经验,制定并完善相应制度措施;按照入世要求,清理税收文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二、整治重点全省地税系统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
  (一)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要求,认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从规范行政行为入手,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一是规范执法主体、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执法环节和执法依据,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二是增强执法透明度,广泛宣传税法、普及纳税知识,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充分尊重纳税人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清理内部涉税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重要清理与征管法或其他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相悖的税收管理办法,如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征纳主体错位、调整和改变税收要素等问题,取消废止那些与法律相悖的文件和办法,积极推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
  (二)继续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正确处理好个人所得税组织收入和调节分配的关系,把依法应收尽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最终目标;注意把查补收入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要针对个人所得税执法中存在的擅自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对高收入人员包税,对一些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退税等新的违法行为,进行税务稽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三)开展对建筑业、服务业、房地产业、大型集贸市场的税收专项检查。针对前段税收专项检查查补税款多,实际入库少的问题,狠抓查补税款入库率,要将今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专项检查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全部足额入库。同时,要注意总结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应的征管制度,制定新的征管办法,采取得力措施,争取在短期内取得整顿规范成效。
  (四)彻底纠正非法减免税。各级税务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统一税法,加强征管的重要性,在2001年底前坚决纠正各类税收违法违规文件。
  一是对清理出的地方非法减免税文件,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以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正式予以废止;
  二是对今年实现的税款一律补缴入库,对以前年度欠缴的税款或缓缴的税款,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缴税计划。分年度缴清。
  三是对地方拒不纠正的非法减免税政策,要坚决执行哪级稽查就入哪级国库;四是对地方政府不同意纠正的非法减免税文件,向上级地税机关报告,由上级税务机关协调解决。五是对清理不力,拒不纠正继续执行违规文件或再出台新的违法违规文件或知情不报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相应的责任。
  (五)加大大案要案查结力度。
  一是重点查处偷税问题比较突出的建筑业、服务业、娱乐业涉嫌的大案要案;
  二是重点查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大案要案;
  三是按照备查备案制的要求,对涉税案件要建立健全案制;
  四是税检、稽查部门协调起来,强化查办大要案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案件查结率;五是对大要案中的“案中案”、“系列案”,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穷追不舍,一查到底。各地都要组织力量,把本地区发生的大要案查深查透,搞清犯罪的链条和网络,加以摧毁,做到除恶务尽。
  (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
  一是清理各税种政策性减免税审批,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规定,办法全部进行清理,上报废止;
  二是清理发票领购、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环节的审批,属于地方税务部门自行制定的,立即纠正;
  三是对税前扣除、国产设备抵扣、上缴管理费、工效挂钩、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审批项目,认真进行清理,凡增加审批内容、审批环节的,要一律予以纠正。
  三、时限步骤下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检查整改。11月25日至12月31日。各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
  一是清理检查各级地税机关自行制定的涉税政策和征收管理办法是否合法有效。本着谁执行谁清理、谁发文谁纠正的原则,清理情况要于12月31日前上报省局;
  二是与当地政府沟通情况,对地方发布的非法减免税文件以地方政府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纠正。
  三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专项检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率要达到96%以上;对一般性检查,查补当年的,入库率达到98%;查补历年的税款,入库率达到90%以上。
  (二)完善制度。1月初至3月。针对前一阶段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符合法律规范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加强征管、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三)总结验收。3月初至6月末。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本次整治税收秩序斗争,认真总结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省局对照工作方案,从征管质量、税务稽查、大要案处理移送、税务行政处罚、欠税管理、越权减免税以及税务机关内部依法治税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省局将全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全省各市、州、县(市)逐个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单位。省局要派驻工作组,督导重新整顿,对因领导原因造成的失职失察,要追究责任。对验收合格、整顿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总结经验,给予表彰。
  四、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领导小组的作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督查,抓好落实。各地法规部门主要负责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综合工作,重点抓清理纠正非法减免税;征管部门负责专项检查,组织查补税款入库工作;稽查、税检部门主要负责大要案查处、上报备案工作;办公室负责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宣传报道工作,有关大要案曝光,要由稽查部门提供;税政部门要加强对单税种专项检查的组织指导。各级地税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大意义,统一税务干部思想,扎扎实实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抓好。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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