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芬兰工业合作基金会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26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7
实施时间: 2005-6-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芬兰合作基金会从博能(广州)电子有限公司取得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45)收悉。关于芬兰合作基金会贷款给博能(广州)电子有限公司(金额为210万美元)取得的利息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同意对芬兰合作基金会发放的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  国税函[2005]41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 京地税企[2006] 2006/6/29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 厦国税函[2009] 2009/7/2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三个业务问题的通 黑地税发[2000] 2000/5/3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 京地税企[2002] 2002/11/1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秦皇岛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 冀国税函[2000] 2000/12/1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 深国税办转字[2 2006/8/31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 哈地税函[2009] 2009/4/27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2] 2002/7/1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户 鄂国税函[2002] 2002/7/2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企 鄂国税函[2006] 200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