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14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8
实施时间: 2005-4-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核销呆账贷款的请示》(江国税发[2005]41、42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2笔,金额合计63,998,300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附件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1 广东省江门市经济开发联合总公司 12,898,300.00
  2 新会市华兴物资供应公司 51,100,000.00
  合 计 63,998,300.0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 浙国税函[2009] 2009/12/4
关于确认江苏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 2021/11/4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公益性群 2021/1/20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吉林省红 吉财公告[2023] 2023/12/25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0年度个人所 2020/6/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沪财税[2016]32 2016/4/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2021/5/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原始凭证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 浙地税函[2003] 2003/12/8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确认深圳市红 深财法[2021]34 2021/11/19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 国家税务总局新 20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