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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海关黄埔海关关于推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2]45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6-28
实施时间: 2002-6-2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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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防范和打击利用假冒、伪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骗税的违法行为,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改善管理部门服务质量,加快企业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最近联合开发了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并定于2002年6月起在全国推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出口退税子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的电子底账,使海关、国税、外汇、外经贸等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的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用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提供结关信息查询及网上交单等操作功能。企业可通过本系统查询本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电子数据,经选择确认后在网上向退税部门提交有关单证的电子数据。
  二、出口退税子系统的企业身份认证
  (一)企业必须经过身份认证才能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系统根据操作员输入的密码进行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未通过身份认证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退税网上操作。
  (二)企业应确定负责本企业办理退税的人员并向广州市国税局申请身份认证,参加相关培训。人员如有变化,应提前5天向广州市国税局办理更改手续,重新进行身份认证。
  三、使用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注意事项
  (一)海关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即结关后,通过本系统向出口企业发布结关信息,企业上网查询已结关货物的报关单信息后,应及时到海关申领、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二)企业在领取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专用联后,应及时通过本系统上网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并与领取的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专用联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确认提交口岸数据中心。
  (三)企业通过本系统确认报送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属执法数据,国税部门据以进行退税审核。企业对确认提交给口岸数据中心的数据负有直接的责任,在报送前应认真核对报关单电子数据与纸质单证是否一致,凡不一致者应及时向申报地海关查明原因,提出修改或重签申请。否则,造成国税部门出口退税审核时无法对碰通过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企业也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热线值班电话:63417601
  海关总署热线值班电话:65195656
  广东省国税局热线值班电话:87784232——1412
  广州市国税局热线值班电话:81366088——715
  广州海关热线值班电话:8110290281103714
  黄埔海关热线值班电话:821305118213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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