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2]15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20
实施时间: 2002-6-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4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直属机构,福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8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在深圳市内的分支机构仍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01]221号)补充意见第二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总机构设在深圳市外,其深圳分支机构先在深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再到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集中清算)。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06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 深国税函[2002] 2002/6/2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皖国税函[2001] 2001/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合肥管理分公司所 皖国税函[2003] 2003/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安徽省所属 皖国税函[2005] 2005/2/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水南通海狮船舶机械公司缴纳企业 苏国税函[2004] 2004/11/11
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 国税函[2004]10 2004/9/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 深地税发[2003] 2003/12/17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华夏等三家证券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大国税函[2000] 2000/1/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缴纳 浙国税所[2003] 200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