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10]5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12
实施时间: 2010-2-12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8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66号)文件下发后,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统一实行了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优惠政策,深受纳税人欢迎。但与此同时,各级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工作事项由工本费收支相抵略有盈余变为零收入纯支出,增加了基层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为减轻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带来的基层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加重的问题,省局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明确如下处理意见: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浙政发[2008]66号文件规定,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优惠政策。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省局票证管理中心将调低与基层税务机关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结算价格,按照进价加保管、运送及税费[进价×(1+10%)]进行结算。
  三、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支出仍由各地自行解决。
  二Ο一Ο年二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 京地税票[2004] 2004/3/1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9/2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证 冀国税发[2001] 2001/7/23
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税函[2001]81 2001/11/7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琼府办[2016]27 2016/11/10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 0001/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证和发 川国税发[2001] 2001/7/26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皖地税函[2006] 2006/8/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换发税务登记 京国税发[2006] 2006/10/8
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 税总发[2014]15 201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