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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欠缴税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征字[2001]6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
实施时间: 2001-4-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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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欠缴税金的分类工作由各级地税的征管部门负责。征管部门要会同税政、计会等部门在4月底前将2001年4月底前的欠缴税款清理分类完毕,保证计会部门上半年报表工作的需要。
  二、本通知下发后,(吉林省地方税收欠税管理办法)(吉地税征字[2000]79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三、“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应逐级审核报送,由省局确认。市(州)局应建立核销死欠税款档案和登记台帐。
  四、各级征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做为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并于6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报省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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