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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个所字[2001]13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31
实施时间: 2001-7-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81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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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高收入行业和个人档案,实行重点监控。
  二、各地要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专项检查,对查处的偷抗个人所得税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同时要将情况报省局。
  三、各地要对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试行年度申报制度。
  四、各地要在今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报省局个人所得税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六条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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