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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5]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
实施时间: 2005-1-12
法规类型: 担保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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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22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便于各地理解和统一执行,就有关内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通知》第四条所说内容是指:未列入免税名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其自愿提出申请,经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和推荐,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并商国家税务总局后下达具体免税名单。具体免税名单下达后,再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内容履行具体免税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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