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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所属企业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3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7
实施时间: 2005-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16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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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佛山、惠州、汕尾、东莞、江门、中山、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关于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穗外代办函[2004]12号),鉴于该公司在2004年部分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名称等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51号,省局已原文转发)的规定,现补充明确,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从2004年度起,纳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附件:

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所 在 地
1 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南沙公司 广州市
2 中国佛山外轮代理公司 佛山市
3 广州外轮代理中山公司 中山市
4 广州外轮代理汕尾公司 汕尾市
5 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 惠州市
6 广东省台山市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江门市
7 阳江市外代酒店 阳江市
8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惠州市
9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佛山市
10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中山市
11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东莞市
12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江门市
13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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