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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监察[2010]32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3-31
实施时间: 2010-3-3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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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会机关各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公司:
  为规范保险监管人员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2009年3月,保监会公布施行了《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随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又出台了《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准则”)。为总结一年来贯彻执行“两个准则”情况,进一步做好“两个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和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监管人员、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将对“两个准则”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监会成立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准则”工作领导小组,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同志任组长,监察局副局长李英同志为副组长,监察局、人事教育部、党委宣传部(文明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英同志兼任。
  各单位、各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此项工作,指定承办部门,并与保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系。
  二、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对照《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66号)要求,按照“动员部署、对照检查、纠正处理、落实整改和总结评价”等步骤,就一年来遵守和执行“两个准则”情况扎实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
  (一)组织学习贯彻准则情况,主要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二)学习贯彻活动中,干部员工对准则的知悉、掌握程度如何;
  (三)执行准则后有哪些积极变化,干部员工有哪些反映;
  (四)宣传、组织、学习和贯彻准则过程中有哪些好的典型经验;
  (五)存在的问题;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准则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七)修订完善“两个准则”的意见和建议。
  自查自纠工作于2010年4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并于4月25日前以文件格式报送保监会监察局。
  三、抓好重点检查
  2010年4月下旬起,保监会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两个准则”情况、自查自纠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一是由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人事教育部、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对保险监管机构贯彻落实《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机构贯彻落实《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两个准则”学习贯彻和工作部署情况;
  2、一年来贯彻执行情况,如干部员工对准则的熟悉知晓程度、自觉遵守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
  3、结合日常工作实践,完善制度、创新措施情况;
  4、贯彻执行准则取得的成效、典型事例;
  5、存在的问题和加强改进的建议;
  6、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对象
  对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险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比例监管机构不低于10%,保险机构不低于5%。
  (三)检查方式
  1、听取被检查单位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2、查阅文件资料;
  3、召开监管对象和服务对象座谈会;
  4、个别访谈;
  5、知识测试;
  6、问卷调查。
  检查工作结束后,保监会将总结推广贯彻落实“两个准则”的典型事例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表彰;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改进。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组织开展贯彻执行“两个准则”自查自纠做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高度重视,认真筹划,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
  (二)要做好宣传。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善于总结典型经验,通过业内外宣传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探索创新。要注意把检查的过程与总结完善、探索创新相结合,既要总结贯彻落实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也要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联系人:赵跃 刘斯文
  联系电话:010-66286631、6628630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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