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现金和贵重物品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组[2004]3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4-9-14
实施时间: 2004-9-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4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共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党组:
  现将《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现金和贵重物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各级国税局党组务必组织学习贯彻,迅速传达至每一位国税干部职工,要通过认真落实《意见》,坚决解决给领导干部送现金和贵重物品的问题。
  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现金和贵重物品的意见
  最近,中央领导再次就给领导干部送钱的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拒收,对那些现在还收钱的领导干部,都属于屡教不改,必须坚决依纪依法查处。对送钱的人,要严肃批评……对没有采取坚决、果断、得力措施刹住送钱歪风的地方和单位,纪委要派得力干部认真了解,提出黄牌警告,限期改正。如仍不能刹住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酌情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结合当前反腐败工作形势,进一步促进全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净干事,推动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局党组就全省国税系统严禁收、送现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等,下同)和贵重物品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自律,坚决拒收。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坚决拒收任何单位、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二、认真落实“一岗两责”。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落实“一岗两责”,按职责分工管好本系统本单位及所属人员,严禁所属单位和人员利用单位或其它名义收、送现金和贵重物品。
  三、无法拒收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必须坚决及时上缴。各级领导干部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拒收的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及时上交纪检监察部门,同时说明来源。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送礼人进行调查,对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已构成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四、对顶风违纪者,坚决严肃查处。对不听禁令,继续以单位、部门或者个人名义收、送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一经查实,除对直接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隐瞒情况不报的,一旦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 2023/8/2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 2015/3/18
江苏省审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 苏审发[2022]1号 202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3/1/1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 川委办[2002]12 2002/7/29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 保监党委发[201 2015/7/1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暂行 国税党字[2003] 2003/10/27
江苏省地税系统贯彻《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 苏地税党组[201 2014/3/11
中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 闽国税党[2003] 200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