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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所发[2001]13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7
实施时间: 2001-8-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98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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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48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所属地市分公司就地预缴的比例仍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40%。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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