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政发[2001]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10
实施时间: 2001-5-1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8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省稽查局、省农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其重大税务案件分别按下列标准确定:
  1、对省、市(地)、县(市、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调查终结的、涉案金额(指应追缴的税款)分别在10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上的税务案件,要分别列为本级地方税务机关的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审理。
  2、有些案件金额虽不达上述标准,但其性质被认定为偷税、抗税或其他涉税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争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也可提请本级地方税务机关审理委员会审理。
  二、对不达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要求的,由各地自行下调标准。
  三、市(地)地方税务机关设立的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设立的办公室机构所在科(室)要上报省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省地方税务局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宋德晋
  副主任:巨宪华 冯佳根 徐景志 张跃建
  成员:办公室 征管处 税政一处,税政二处 计会处 政策法规处 监察室 直属征收局 稽查局农税局 负责人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统一格式由各地自行印制。
  五、根据总局的要求,省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农税局和各市(地)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本管辖区年内调查终结的和符合上述标准已审理.的案件进行汇总,并填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统计表》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局审理委员办公室。
  六、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开始施行。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18/6/1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 鄂国税发[2011] 2011/1/17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征求 2015/8/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 安徽省国家税务 2017/3/2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 吉国税发[2003] 2003/9/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 2015/2/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 鲁国税发[2001] 2001/12/21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 国家税务总局新 2021/8/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 湘国税发[2001] 2001/4/2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程的 内地税发[2003] 2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