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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1年度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数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税二发[2001]2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9
实施时间: 2001-5-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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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全省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山西省统计局发布的我省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我省2001年度的免征额为20529元。以后年度的免征额由各市(地)按山西省统计局发布的公开信息确定,省局不再行评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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