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税二发[2001]1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3
实施时间: 2001-2-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6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转发给你们,关于第四条第2款:“......其中间各环节的申报时间”我省确定为:成员企业月终了后15日内经当地地税机关签字盖章后20日内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由省局统一负印制。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二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 渝地税发[2005] 2004/6/1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旅游发展局广州办事处免税问题 粤国税函[2004] 2004/12/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 京国税函[2008] 2008/12/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做好已取消和 冀地税发[2004] 2004/9/2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旭化成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追加 苏国税函[2007] 2007/1/9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 大地税发[2006] 2006/3/20
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国税函[2003]80 2003/7/7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12/3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 晋国税函[2003] 2003/10/17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吉地税发[2008] 200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