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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0]5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0-2-3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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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障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待遇,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根据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505元,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二、各单位要对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目前的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能真正享受到生活补助,又要防止重复领取生活补助费的现象发生。
  三、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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