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顺德糖厂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3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1
实施时间: 2004-6-2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顺德糖厂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2003年收购出口的成员企业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二、同意你局对顺德市胜龙服装有限公司2003年出口的外购产品及委托加工收回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三、你局须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339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并确保全部视同自产产品的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确无误后,方可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 甬国税函[2008] 2008/2/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 豫国税函[2010] 2010/3/2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 2024/5/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 京国税[2000]17 2000/10/2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宾馆招待所 浙地税函[2006] 2006/11/3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 鲁国税发[2004] 2004/6/21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外贸企业退[免]税预审工作 济国税函[2008] 2008/9/22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 云国税发[2000] 2000/12/12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契税退税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6/11/1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京国税发[2006] 200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