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5]24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9
实施时间: 2005-9-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1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按季通过电话申报。
  二、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在核定期内实际经营额达到或超过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核定期满后及时调整其定额。
  三、对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的征收率征收堤围防护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 晋地税流发[200 2000/2/16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 琼地税发[2001] 2001/10/1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有 深地税发[2004] 2004/1/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 大地税函[2004] 2004/1/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 豫国税函[2003] 2003/12/9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 赣国税发[2003] 2003/7/3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沪国税稽[2003] 2003/6/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 桂地税发[2004] 2004/1/9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 金地税政[2002] 2002/4/1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浙嘉地税征[200 200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