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所发[2001]2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5
实施时间: 2001-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6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7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通知”第八条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年(季)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70%在我省预缴,其中40%由其所属地市分公司在当地预缴,全省汇总后差额部分由山西石油分公司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各县级分(支)公司不就地预缴,由地市分公司汇总缴纳,接受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监管。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盾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5 赣地税函[2006] 2006/10/30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冀地税发[2000] 2000/3/3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 甘国税函发[201 2010/6/2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所得 浙地税函[2004] 2004/1/3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辽地税函[2008] 2008/1/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 桂地税发[2005] 2005/10/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省来我省生产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 吉地税发[2008] 2008/8/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 冀地税发[2004] 2004/9/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技 粤国税函[2005] 2005/1/2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 粤国税函[2005] 200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