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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经贸资源字[2000]54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30
实施时间: 2000-12-30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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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行业部门:
  现将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文件“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环保产业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是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发展环保产业设备(产品)和各项优惠政策,防止骗取税收优惠,省经贸委将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环保设备(产品)进行认定,企业凭认定证书享受减免税及其它优惠政策。
  二、各市(地)经贸委、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所附目录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对符合目录要求的企业,尤其是有可能形成本地区比较优势的环保产品要重点扶持,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向省经贸委申报认定。
  三、企业申报材料
  1、山西省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申报表。
  2、产品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及产品的技术水平。
  3、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所达到的标准。
  4、产品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5、产品获奖情况及证书。
  6、产品用户使用反馈意见(2个以上)。
  7、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
  8、产品是否能独立计算盈亏,并报送产品的财务会计报表。
  9、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凡符合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文所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由企业填写《山西省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申报表》,经市(地)经贸委初审后,报省经贸委,同时报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五、认定及免税审批的程序:
  1、省经贸委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考察的环保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委派相关专家现场考察或对有关产品进行技术鉴定,提交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2、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印发评审会议纪要,省经贸委根据评审会议纪要下发认定证书,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凭会议纪要和认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环保设备(产品)及企业办理减免税手续。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需要实行加速折旧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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