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3]11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2-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0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县地方税务局于2003年7月20日前将总局下发的两个统计表填好填列数字所属时间截止至2003年6月30日,并上报地市地方税务局,请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含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于2003年7月25日前将汇总的统计表上报区地税局法规处。从今年第三季度起,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及统计表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法规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 厦地税发[2006] 2006/6/23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下岗失业再就业税收减 赣地税发[2003] 2003/8/2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 京国税发[2003] 2003/8/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冀地税发[2003] 2003/11/2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国家税务总 渝国税发[2003] 2003/9/28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 青劳社厅发[200 2006/4/19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 粤财法[2003]85 2003/10/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 桂国税发[2003] 2003/2/2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 深地税发[2003] 2003/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问题的 皖地税函[2003] 200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