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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2004—200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4]9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8
实施时间: 2004-5-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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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税系统2004—200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国税系统2004—200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加强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放宽视野看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内外的教育资源,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是新形势下对税务教育培训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对新时期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税务系统第八次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到2007年以前将全体税务干部轮训一遍的要求,从“注重综合素质,提升岗位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思路出发,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税务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广东国税系统干部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国税干部队伍。通过创新税务教育培训理念和模式,构造有效的税务教育培训组织管理机制与服务保障体系,形成各级领导重视教育,各个部门关心教育,每个同志热爱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与具体要求
  根据公务员素质教育和规范化培训的要求,今后几年主要抓好以下各类教育培训:
  (一)初任培训
  凡新录用到国税系统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在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接受初任培训,参训率要达到100%。
  初任培训依据新录用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培训:具有经济类大专学历以上新录用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具有非经济类大专学历以上新录用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新录用的军队转业干部或其他有工作经历人员(含其它政府机关调入的公务员)未参加过相应初任培训的需参加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初任培训内容根据《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教学指导大纲》制定,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严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执法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初任培训由省局根据新录用人员的情况统一组织实施。
  (二)任职培训
  凡国税系统干部晋升上一级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都必须参加相应的任职培训。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制定的任职培训实施办法,参训率要达到100%,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培训内容根据《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教学指导大纲》制定,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或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
  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包括副处级晋升正处级),由省局根据总局的任职培训安排在任职后的一年内选送到总局参加培训。
  晋升科级职务的干部(包括副科级晋升正科级),由省局组织培训,每年举办1—2期(广州、深圳市局晋升的科级干部,由广州、深圳市局分别组织培训)。
  晋升股级职务的干部(包括副股级晋升正股级),由各市局组织培训,每年举办1—2期。
  (三)更新知识培训
  更新知识培训,要按照总局制定的更新知识培训实施办法,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税收中心工作的实际需要,从知识更新的角度出发突出重点内容、重点科目进行培训。
  省局每年将按照总局下达的培训指标,有计划地安排部分处级干部参加总局的更新知识培训。同时每年举办2—3期科级干部(重点是各县(区)局领导和分局长(一把手)更新知识培训班,每年培训人数占该职级总人数的25%;处级领导干部和教育培训工作者更新知识培训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举办。每期培训时间为7天—15天。
  各市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条件积极开展更新知识培训。
  (四)专门业务培训
  开展专门业务培训是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岗位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根据总局制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实施办法大力推进我省国税系统的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岗位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的专门业务培训科目,进行全员轮训,每年全省国税系统轮训在职干部占职工总人数的25%,重点的轮训对象是基层国税干部,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门业务培训的效果进行重点考评。
  省局每年组织专门业务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主要是各市局主管局长、科长及业务骨干。培训人数每年3500人。每期培训时间根据具体培训内容确定。各市局要根据专门业务培训的需求,在培训项目、对象、人数、时间、内容上做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专题培训
  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各种专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安排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组织税务干部参加学习。
  (六)NIT培训与考试
  计算机技术的掌握与运用,是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前提条件,是税务干部必备的基本功,全省国税系统要积极开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证书》(简称NIT)的培训与考试,力争在2007年全省国税干部80%通过“NIT”(中级证书)考试,其中有10%的干部通过“NIT”(高级证书)考试,成为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业务骨干。
  全省国税系统“NIT”(中级证书)培训与考试,在2003年已有10%以上的干部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基础上,2004年至2007年每年有15%—20%的干部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每期培训和考试时间12天。同时,2007年有10%的干部参加“NIT”(高级证书)培训并通过考试,每期培训和考试时间15天。省局将根据“NIT”师资情况,适时举办“NIT”师资培训班。
  (七)高层次专业人才培训
  国税系统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训是一项培养专家型人才的重要战略举措,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省局除每年按总局的安排选派部分优秀干部参加总局举办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培训外,将与重点高等院校合作,分期分批培养高层次法律、外语、国际税收人才,进行全脱产强化培训。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适时组织高层次专业人才出国(境)培训,充分利用国(境)外教育资源,加快国税系统专门人才的培养。
  (八)学历学位教育
  税务干部根据税收工作、职业发展和个人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的需要,参加国家承认的各个层次的学历学位教育,是一种综合性的干部培训形式,应该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并尽量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机会,以不断提升国税干部的学历层次和个人综合素质。省局要求,全省国税系统在职干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在2007年之前要达到95%,其中,省、市两级机关干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要达到100%。
  省局继续抓好湖南大学财税远程学历教育,积极配合和协助湖南大学做好教学管理的各项工作;继续选派推荐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参加有关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招考;积极与有关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开办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从2005年开始,每年开办一个班,每班50人。
  各市局要根据本市国税系统干部的学历情况,做好干部学历学位教育计划,积极委托教学条件较好的高等院校开办学历学位教育;要动员和鼓励在职干部积极报考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
  (九)网络教育培训
  网络教育培训是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建立起来的一种新的干部教育培训模式,是干部在岗学习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充分利用总局 “远程教育培训”课件资源,动员和鼓励广大国税干部积极上网学习,以此培养形成自主学习的好习惯和确立终身学习的好氛围。省局将积极筹建相应的“国税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制作相关的干部培训课件,为广大国税干部开展网络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全省国税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
  三、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要完成2004年—2007年全省国税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实现全员培训目标,进一步构建学习型税务机关,尽快提升国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就必须要有效的组织管理和措施保障。
  (一)组织管理
  主要是明确各级国税机关教育培训的工作职责,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的运作管理。
  1、干部培训管理
  全省国税系统干部培训实行分级、分层次、分类别管理,干部培训任务主要由省、市两级国税教育培训部门承担。培训基础条例较好的县(区)局也应承担本县(区)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省局承担的各类干部培训项目,由省局教育处统一组织管理,省局培训中心负责实施,根据培训实际需要,也可把部分培训项目交给条件较好的市局培训中心承担。
  市局及县(区)局承担的本系统各类干部培训项目由市局及县(区)局教育培训部门组织管理和负责实施。
  2、学历学位教育管理
  省局负责制定全省国税系统学历学位教育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系统重点学历学位教育项目,选派优秀干部参加总局组织的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指导、检查和审核各市局学历学位教育项目。
  市局负责制定本系统干部学历学位教育计划,确定学历学位教育项目并报省局审核备案,对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本系统干部进行在学管理。
  县(区)局一般不独立组织学历学位教育项目,如有需要,可委托市局统一组织。
  3、组织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真正把干部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干部教育培训部门总负责,其他职能部门积极协助,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4、评估检查
  全省国税系统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质量的评估检查制度,实现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以评促改、以查纠偏,注重提高。按照“谁主办、谁评估”的要求,培训主办单位要对每期培训班进行综合评估,施教机构要对培训班每门课程进行评估,要建立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检查档案,把评估检查结果与培训任务、政策支持及施教资格的确定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办学、教学的各种积极因素,努力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与效果。省局每年将对部分市局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所属施教机构的施教工作进行一次评估检查。
  (二)保障措施
  主要是为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和实现教育培训目标所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和机制、措施。
  1、施教机构建设
  省局培训中心作为全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省局将根据实际需要继续加大投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着力打造若干个市局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在建设投入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在干部配备上给予加强。施教机构在实施教学过程中要及时更新培训内容,不断创新培训形式和教学方法,按照实际需求设计与开发新的培训项目,突出培训重点,使干部容易学、乐于学,提高培训效果。
  各市局要重视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为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打好基础条件。
  2、师资力量建设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师资队伍。设立全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税收工作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的业务骨干、领导干部和专家作为施教机构兼职教师,积极与有关高等院校联系,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选聘较高水平的教师前来讲课。同时适当安排专职教师到税务机关进行工作实践,以拓宽教学的视野和思路,充实教学的内容和改进教学的方法。
  3、新型教材与题库建设
  教材的选用,除积极订购总局编审和选定的教材外,省局将根据干部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组织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的专家、学者或税务干部编写具有针对性强、水平较高、内容翔实、便于培训与学习的教材,并建立相应的培训与学习试题库,为全省国税系统业务培训和考核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4、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
  干部教育培训是一项智力投资,要全面提高国税干部的整体素质,就必须有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作为保障。省局将继续把全省国税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继续核定划拨省局举办各类培训班的培训费用,以保证其正常运作和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各市局也要把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加强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经费拨付机制,保证教育培训经费的落实,加大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
  5、建立教育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
  建立教育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目的是引导国税干部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激发国税干部自觉学习、踊跃参训的积极性。要把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新录用人员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经补训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晋升职务人员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没有参加任职培训的必须在提任后的一年内参加补培训。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转正任职。其他各类培训的参训情况要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对按规定安排培训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干部,在年度考核评定意见中如实记载,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税务干部能级考试制度,把干部培训、考试、定级和相关待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促进干部自觉学习的动力。要建立干部培训学习档案,实行国税干部培训考核登记制度,将干部参加培训学习的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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