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3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9
实施时间: 2004-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5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关于申请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请示》(国寿人险粤发[2003]90号)。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4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在2003年度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宣传费、招待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核定的标准(详见附表)内实际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招待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核定标准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机构名称 税前扣除金额
  宣传费 招待费
  1 省公司本部 600.00 270.00
  2 广州分公司 1,575.00 820.00
  3 珠海分公司 216.00 150.00
  4 汕头分公司 337.00 185.00
  5 韶关分公司 189.00 113.00
  6 梅州分公司 189.00 113.00
  7 惠州分公司 202.00 121.00
  8 东莞分公司 450.00 300.00
  9 中山分公司 270.00 162.00
  10 江门分公司 324.00 194.00
  11 佛山分公司 750.00 450.00
  12 湛江分公司 225.00 230.00
  13 茂名分公司 261.00 170.00
  14 肇庆分公司 211.00 100.00
  15 清远分公司 135.00 230.00
  16 揭阳分公司 135.00 90.00
  合计 6,069.00 3,698.0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业务 津国税所[2000] 2000/2/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邮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 鄂国税函[2002] 2002/3/8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1号 2016/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 粤国税函[2004] 2004/2/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 内国税所函[200 2001/10/17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1/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省邮政成员企业2003年度业 苏国税函[2004] 2004/1/7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1999年度业 津国税所[2000] 2000/2/23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网通集团黑龙江省通信公 黑国税函[2002] 200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