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我区2002年度第二批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饲料生产企业[内资]及其饲料产品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2]51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3
实施时间: 2002-9-3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8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生产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38号)规定,经审核,现下达我区2002年度第二批享受免征增值税照顾的45户饲料生产企业(内资)及饲料产品名单,对名单所列企业及产品(柳州市柳北区柳兴饲料厂除外)在2002年内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柳州市柳北区柳兴饲料厂生产销售的鱼配合饲料在2001年内免征增值税。请你们对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生产企业和饲料产品加强管理和检查,严防税款流失和骗税行为的发生。对企业生产的未经审批的饲料产品,一律征收增值税;对同时生产免税产品和征税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加强对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用于免税产品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要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 深国税发[2002] 2002/5/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我区2002年度第一批享 桂国税函[2002] 2002/7/3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大海水产饲料有限公司饲料产品 琼国税函[2003] 2003/4/1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 浙国税流[2001] 2001/7/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 鄂国税发[2003] 2003/12/8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管理 赣国税发[2001] 2001/6/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 鲁国税函[2004] 2004/7/2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业性废弃物回收经营业务免征增值 浙国税流[2002] 2002/1/2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 京国税[1999]10 1999/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