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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3]19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30
实施时间: 2003-9-30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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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的纳税申报办法和电子申报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省局粤国税发〔2003〕153号转发)精神,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系统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电子申报软件系统推广时间表
  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系统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省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系统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省在2004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实行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2004年1月15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系统全省推行到位。2004年2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运用电子申报软件系统进行电子申报信息采集和纳税申报,全省统一征管软件2.0版接收纳税人的电子申报信息,并做到自动实现申报表数据与企业存根联及认证抵扣联数据之间的票表稽核,满足“一窗式”票表比对的数据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2004年1月15日前,对税务人员和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新的纳税申报办法进行业务和软件培训。
  (二)2004年2月1日起,全省一般纳税人一律通过电子申报软件系统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
  (三)2004年2月1日起,全省统一征管软件2.0版纳税申报模块接受纳税人的电子申报信息,并能自动进行票表稽核。
  三、实施步骤和具体工作要求(时间表附后)
  (一)2003年10月8日召开全省电子申报软件系统推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具体布置。
  (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1.原一体机用户。由于我省有部分一般纳税人使用旧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电子申报软件系统无法安装在一、二、三型税控机上,这些业户必须自备或重新购置电脑后才能安装电子申报软件。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2003年10月15日前,调查摸清所管辖税控企业使用一体机的户数和分布情况,并对自备电脑的企业落实其设备能否满足电子申报软件的要求,对需增购电脑的企业要做好说服、引导工作,调配安排好购机计划,避免因企业设备问题影响电子申报软件的安装。对需购买电脑的企业建议其按大容量IC卡要求的配置标准购置电脑,为将来转换成大容量IC卡做好准备。
  2.使用主机共享系统用户。由税务代理机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集中开票或经营规模较小,确实暂不具备运用电子申报软件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的一般纳税人,需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纳税。对此各地要将情况摸清,以利于电子申报软件系统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对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进行业务和软件培训。
  对一般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进行新的纳税申报办法的业务和软件培训是推行电子申报软件系统能否成功的前提和关键。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培训工作需要在2004年1月15日前全部完成。省局负责组织地市级税务机关和各服务单位的师资培训,各地市负责对本系统税务人员进行培训。服务单位负责开展对一般纳税人的培训,当地税务机关负责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省局的培训工作于2003年10月22日前完成。培训地点:省局培训中心(原省税务学校)。师资培训工作拟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服务单位。各派2—3人,时间:9月26日至9月28日。
  第二批:广州、佛山、珠海、中山、东莞、江门、惠州、茂名、湛江、阳江市国税局流转税、信息中心各派1-2人。时间:10月15至17日,10月15日下午报到。
  第三批:汕头、汕尾、揭阳、潮州、韶关、清远、河源、梅州、肇庆、云浮市国税局流转税、信息中心各派1-2人。时间:10月20至22日,10月20日下午报到。
  请各地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在培训前两天报省局流转税处和信息中心。
  2.一般纳税人的培训最迟应于2004年1月15日前全部完成。省局对各地市和服务单位的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局应立即组织开展对本地税务人员和一般纳税人的培训。本地税务人员的培训由各地市局负责组织,一般纳税人的培训由税务机关牵头,服务单位具体实施。由于新的纳税申报办法无论是对纳税人采集电子信息的要求,还是申报资料的格式和填写,与现行办法都有很大的差别,因此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尤其重要。税务部门与各服务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软件业务和操作培训。在培训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1)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由各地服务单位派人免费向纳税人安装。软件的安装及培训一起进行,税务部门和服务单位要制定好培训计划,安排好每班培训户数、辅导人员及老师,企业机台应在培训前一天送培训场所安装软件。
  (2)使用一、二、三型税控机的企业对生成申报表的操作已有基础,而且该部份企业开票子系统及电子申报软件是分别装在不同的电脑上,需要在安装开票子系统的电脑上加装导出软件方能导出开票数据,整个操作过程与使用大容量IC卡的企业存在差异,因此使用大容量IC卡税控企业最好与一体机企业分别进行培训。使用一、二、三型税控机企业的培训可延后。
  (3)税务机关在培训前应把企业的基本资料、纳税子目码打印给企业,同时为企业确定行业编码。另外,还需把企业初始化月份的申报表数据通过征管软件转换成新申报表的有关栏目数据打印给企业录入。企业参加培训时需带齐税务机关打印的基本资料、初始化数据、练习生成申报表月份的旧申报表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导出的认证通过专用发票数据盘等资料。
  (4)培训结束时应把好验收关,要求企业生成的初始化数据盘是准确无误的。
  3.进行代理纳税申报的税务代理机构须统一安装电子申报软件系统,并参加电子申报软件的业务和操作培训。
  4.培训教材由省局统一印制。按工作安排由各地服务单位负责对纳税人进行培训,为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应严格服务单位培训的收费标准。
  (四)对纳税人使用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进行模拟申报。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电子申报系统工作的顺利进行,让纳税人尽快熟悉和掌握新的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和软件操作,确保2004年1月份(税款所属期)纳税人能正确使用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要求对一般纳税人进行模拟申报。所有经过培训后的企业从参加培训的下个征收期开始,除按现行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资料外,还应同时按新办法用软盘报送电子申报资料做模拟申报,模拟申报直至2004年1月31日结束。2004年2月1日起纳税人一律按新办法的要求报送申报资料。
  模拟申报可以在每月征期结束后进行。税务人员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软盘资料后,在征管软件测试库中导入数据并与征管软件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的打印问题清单交企业,要求企业修改后重报,直至通过测试为止。确保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正式使用电子申报软件申报时出现大量返工现象,影响纳税申报工作的进行。
  (五)税务端征管软件的升级、调试和运行。
  我省(佛山市除外)采用全省统一征管软件2.0版接收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11月份开始在测试环境进行新申报表的模拟申报,了解按新的申报办法申报工作情况。具体安排为:2003年10月底将生产数据库进行备份,作为11月份模拟申报的测试数据。2003年11月上旬前做好征管软件纳税申报模块测试环境的调试准备工作;2003年11月中旬开始进行模拟申报运行,模拟申报可以在每月征期结束后进行;2003年11月底前对2.0版全面升级。要求12月征期每个地市至少安排一个以上征收分局在征管软件实际环境接收纳税人按新办法报送的电子申报信息,2004年1月征期每个县(区)至少一个分局在征管软件实际环境接收纳税人按新办法报送的电子申报信息,2004年2月1日起所有的征收分局都应运行新的税务端软件接收纳税人的电子申报信息。
  四、在推广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新的申报办法已转发各地,有关贯彻意见和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随后下发。各级税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掌握新旧办法之间的异同、申报表的内容以及软件操作程序。200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实施新的纳税申报办法,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在推广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不少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更新管理观念,充分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力求把电子申报软件系统的推广工作圆满完成。
  2.宣传辅导,齐头并进。各级税务机关在搞好培训工作的同时,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纳税人宣传新纳税申报办法及电子申报系统给征纳双方尤其是一般纳税人带来的种种便利,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推广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稳步推进,细致有序。各地的推广工作要积极稳妥,按省局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推广方案。
  4.2004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正式实行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和运行电子申报软件系统。在实施初期,纳税人按新办法和软件进行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可视具体情况,批准其延期申报,但最长不超过当月月底。或允许纳税人暂报送纸质报表,由主管税务机关的前台工作人员录入主表的有关数据,其他附表和报表待征期结束后再录入。
  5.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展集中开票业务和代理电子申报的税务代理机构,都须经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其资格确认。
  五、各地在推广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表:
  电子申报软件系统推广时间表
  时 间         内 容9月26日—9月28日对各服务单位进行师资培训10月8日召开全省布置会议(视频会议)10月15日前全省完成对原一体机用户和小型业户的调查摸底工作10月15至17日省局对广州、佛山、珠海、中山、东莞、江门、惠州、茂名、湛江、阳江市的税务人员进行师资培训10月20至22日省局对汕头、汕尾、揭阳、潮州、韶关、清远、河源、梅州、肇庆、云浮市的税务人员进行师资培训2003年10月中旬至2004年1月15日前全面完成对一般纳税人的培训,电子申报软件系统安装到位。2003年10月底将生产数据库进行备份,作为11月份模拟申报的测试数据。2003年11月上旬
  做好征管软件2.0版纳税申报模块测试环境的调试准备工作2003年11月中旬至2004年1月底培训后的企业开始进行模拟申报运行2003年11月底前对征管软件2.0版全面升级2003年12月征期起每个地市至少一个征收分局在征管软件的实际环境试行接收纳税人按新办法报送的电子申报信息2004年1月征期每个县(区)至少一个征收分局在征管软件的实际环境试行接收纳税人按新办法报送的电子申报信息2004年2月1日起所有征收分局开始运行新的税务端征管软件接收纳税人的电子申报信息2004年2月1日起全省一般纳税人实行新的纳税申报办法,运用电子申报软件系统采集电子申报信息,并报送纳税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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