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银行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所发[2000]17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31
实施时间: 2000-8-31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3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6号)转发给你们,并做以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储蓄机构使用的储蓄存款利息清单应列清的项目,我局业以晋国税所发[1999]13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昕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出具体要求,下发执行在案,请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要求各储蓄机构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应要求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城市信用社储蓄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做好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同时要按照晋国税稽发[2000]23号关于开展2000年下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中有关检查内容结合起来进行。务于2000年11月10日前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省局,同时要附报各储蓄机构利息清单复印件(利息清单系统内统一的只报一份即可)。
  二〇〇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 黑国税函[2000] 2000/5/17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事项“全市通办 国家税务总局北 2022/1/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 辽国税发[2007] 2007/8/3
关于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国税函[2010]18 2010/5/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沪税外[2000]64 2000/5/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在 京国税外[2000] 2000/5/2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 京国税外[2000] 2000/11/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 京国税发[2001] 2001/4/1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鲁国税发[2003] 2003/7/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 内国税所发[200 200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