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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外发[2000]1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8
实施时间: 2000-7-1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1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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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票申请印制、领购程序。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发票由省局统一指定山西省地税和利印刷厂印制,未经批准各地市不得自行印制。各地市要及时了解本辖区发票使用情况,既要保证企业用票,又要合理控制发票库存量。各地市应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向省局报送《涉外发票印制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样附后)。各地市地税局领购发票要填写《涉外发票领购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样附后)。
  二、严禁发票加收管理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一批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7]170号)有关规定,发票管理费已明令取消,各地市应严格执行,严禁以各种名目收取管理费。
  三、尽快与印刷厂结清票款。各地市应在接文后对1998年以来领购的发票种类、数量、金额做一次清理、结算,并于2000年10月底以前结清所欠票款,以保证印刷厂的正常营运。对企业欠交票款的,要抓紧催交。今后各地市领购发票原则上要即时结算,作到票款两清。
  四、各地市要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和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及利用发票弄虚作假、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市发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
  1、涉外发票印制申请表
  2、涉外发票领购申请表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涉外发票申请印制表.doc    
附件2:涉外发票领购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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